2013年湖南省水运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6名(2)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60%、面试占综合成绩40%)。考试成绩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予以公布。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笔试考试。笔试主要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50分(包括50分,即面试入围人员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达合格分数线人员的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时,如应聘同一岗位实际参加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所在面试考场本场次的面试平均分数,达不到本场次平均分数的不得入围体检程序。
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照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或确有质疑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有工作单位的应先前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并取得证明,新聘用单位凭其证明向原单位函调本人档案。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缺少证件原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咨询电话:0731-84883840(人事处)
附件:湖南省水运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省水运管理局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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