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海市合浦县招聘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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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 9 月 13 日— 9 月 20 日
为适应我县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共225名。为确保此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招聘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6.报考小学教师B岗位和小学教师C岗位时年龄要求为:男1954年12月 31日后出生,女1959年 12 月 31 日后出生,其他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7.资格条件
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合浦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计划表》
(1)考生的学历、专业或职业资格必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职业资格同时一致。
(2)2013年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由学校出具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应的学历和职业资格等相关证明,但聘用时必须提供原件。
(3)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年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年限。基层工作年限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年限。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年限,可视为基层工作年限,所有工作年限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果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年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 9 月 4 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处理的人员。
4.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5.合浦县辖特岗教师及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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