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海市合浦县招聘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5人(3)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小学教师B岗位和小学教师C岗位只设笔试)。笔试由县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实施,教师岗位的面试由教育局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他岗位面试由县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各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考试全过程,监督举报电话:0779-7213933。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小学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分值满分各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开考比例要求:招考岗位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对达不到规定比例,但确需开考的,须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的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报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由县招聘主管机关及时通知报考人员。
3、笔试时间:2013年 10 月 19 日(星期六),具体时间为:
8:30—10:00 《教育学》、《公共基础知识》
10:30—12:00 《教育心理学》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的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北部湾人力资源网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主管机关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在北部湾人力资源网上向社会公布。
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时间:2013年 11 月 10 日前。
(二)面试
1.根据计划招聘岗位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依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照顾加分),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可同时参加面试。对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但确需要面试的岗位,须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的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报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方可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北部湾人力资源网公布,并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2.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报名要求提供的全部材料的原件,经县招聘主管机关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是否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人员提供的毕业证书所列的学历层次必须与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相符。报考人员的证件(如毕业证、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资格要求的证书)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县招聘主管机关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3.面试方式:教师岗位采取说课,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面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方案及面试时间由县招聘主管机关在北部湾人力资源网另行公布。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5.经北海市人社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按招聘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五、考核与体检
高中教师岗位的考核与体检人选确定办法:根据招聘计划,依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和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和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和体检人选。
小学教师A岗位考核和体检人选确定办法:根据招聘计划,依照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和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和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以《教育学》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和体检人选。
小学教师B岗位和小学教师C岗位考核和体检人选确定办法:根据招聘计划,依照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照顾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和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和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和笔试总成绩都相同,以《教育学》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和体检人选。
其他岗位考核和体检人选确定办法:根据招聘计划,依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和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和体检人选。
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经考核(含计生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
(一)考核
由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及工作表现等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计生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考核人选函告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考生,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培训、聘用
(一)经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县招聘主管机关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三)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聘用期限为五年(含一年试用期)。
(四)在规定时间内,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定职、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的有关政策,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今后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的,或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必须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原则上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联系电话:0779-7216398(合浦县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附:《2013年合浦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计划表》
中共合浦县委组织部 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三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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