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西晋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62人公告(2)
五、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招聘信息在以下网站查询:
晋城在线(www.jconline.cn)、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www.jcsrsj.com)、晋城人才网(www.jcrcw.com )以及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www.jcsrsj.com)。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名人员可在2013年9月22日9:00至2013年 9月26日17:00期间登录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晋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一致或相近)。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已参加工作的报名人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审查截止2013年9月28日17:00。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后,登录原报名网站关注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9月26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9月28日17:00至11日17:00,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因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的,经招聘领导组决定,按实际报名人数安排考试。报名人数不达开考要求的,经批准该岗位职数可调整到相同或相近岗位使用。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3年9月29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请于2013年 10月10日- 11日登录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联系解决。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三)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名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9月29日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六、笔试与资格复审
(一)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百分制计分,时限为120分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行政管理、公文写作等)。
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成绩上网公示。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不足这一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对象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对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在笔试之后专业技能测评之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请应聘者注意网上通知。
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已就业除外)(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毕业学校未及时发放报到证的,需提供签有学校推荐意见和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和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应聘者,须登陆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www.jcsrsj.com)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按表中所注1、2、3项到有关部门加盖公章,并携带有关合格证书或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和部门有权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应聘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若存在不合格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不足1:5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末位对象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资格复审对象)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对象,经复审后,按照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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