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省衡阳市直机关工委选调工作人员2名公告(2)
(三)笔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文字综合能力。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试行办法》实施。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市直工委组织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工委委员会议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2名人选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从进入综合考察范围的人员中递补。
(七)试用与调入。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由工委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试用人员分配到有关部室试用6-12个月,经试用合格者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经试用不适合市直工委工作者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间,工作与原单位脱钩,经济待遇由原单位负责。
四、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在工委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直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选调工作。公告未尽事宜,由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予以全程指导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866605
中共衡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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