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共青团抚顺市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2)
3、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2:1,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在笔试准考证上明确,发放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人员。笔试结束后,由团市委会同用人单位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 )上公示。
4、面试
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其中面谈60分,由考生回答考官提出的有关问题;即兴表演、演奏40分,由考生自定情节或曲目(小提琴自备)。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体检和考核
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 )上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团市委和青少年宫共同组织实施。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6、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它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相关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3874005
监督举报电话:024-52850110(市纪检委)
024-52426132(市人社局)
024-52900006(团市委机关党委)
本公告由共青团抚顺市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共青团抚顺市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2013年共青团抚顺市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共青团抚顺市委员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