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阜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7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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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阜委办发[2007]14号)精神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经研究,我市201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省外市定向生、委托培养生),2014年1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以报考。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职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1日(含)至1995年11月1日(含)期间出生),特殊职位要求详见《2013年阜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7、具有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招聘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年以上”均为“×年(含)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己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职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