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招录辅警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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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一、招录方式
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二、招录计划及岗位
共招录59名,其中男55名、女4名。军队退役士兵(士官)和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主要从事交通协管、社区防范、治安巡逻和监控等岗位。
三、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报考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心理素质和较强的纪律观念,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朝阳市双塔区、龙城区和燕都新区常住户口;
5、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中等专业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20周岁(含)以上28周岁(含)以下(1985年1月——1993年1月期间出生);
7、男身高170厘米以上,女身高165厘米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分、劳动教养和少年管教的;
4、有纹身、烟疤的;
5、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待遇
工资每人每月1500元;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