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招录辅警人员公告(2)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信息
市公安局于2013年11月21日在朝阳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lncyrc.com.cn/)、朝阳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www.cyga.gov.cn/)上 发布招录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报名地点:朝阳市委、市政府信访局一楼接待中心(朝阳市政府斜对面)。
2、报名者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和4张近期同版免冠一寸正面彩色照片。报名费50元。
(三)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申论和公安基础知识;
2、参加笔试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钢笔或碳素笔;
3、笔试时间:2013年11月30日(星期六)下午14:00——15:30。
4、笔试地点:朝阳市双塔区南街小学。
笔试成绩评定后,按录用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 参加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2、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0%,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60%。
根据权重成绩,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人选。
3、面试时间:2013年12月7日上午8:00。
4、地点:朝阳市公安局二楼会议室(朝阳大街三段56号)。
(五)体检与考核(政审)
体检和考核(政审)工作,参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辽人发[2007]82 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由市公安局组织进行。
由于体检和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权重成绩依次递补。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 递补。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与培训
对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者在朝阳市人事人才网公示3天,没有问题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安局组织培训。
(七)录用
培训合格者确定为辅警,与公安部门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2614556 2610827
朝阳市公安局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