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忠县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二)考核招聘
考核方式为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考核时间初定于2013年12月14日,地点另行通知。
六、签订就业协议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或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考试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考核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成绩相同时,依次以学历、执业资格高者优先、在高校学习成绩高者优先),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类的与卫生局签订协议),并报卫生局和人力社保局备案。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最后截止时间为考试总成绩或考核成绩公示期结束后1个月之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订资格。考生放弃签订就业协议或签订后解除了就业协议的缺额在报考该岗位参加考试(考核)合格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
1. 非应届毕业生在公示结束后即进行体检,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2014年应届毕业生体检时间初定于2014年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2.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部门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国家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报考该岗位参加考试(考核)合格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在校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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