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秀山县城区学校考调公告(104人)
因工作需要,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意见(修订稿)>的通知》(秀山委组〔2012〕148号)和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调动工作细则>的通知》(秀山人事发〔2008〕16号)的规定,以及县编委《关于下达2016年上半年用编计划的通知》(秀山编委〔2016〕10号)精神,拟面向全县中小学公开考调城区学校工作人员104名。
2016年重庆秀山县城区学校考调公告(104人)
一、考调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
2.坚持注重实绩、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考调岗位及职数
各学校考调岗位及职数见附件1。“X”表示从秀山第一初级中学校考调到秀山一中高中的人数。
三、考调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县中小学(秀山委组〔2012〕148号文件列入考调范围的学校除外)在编在岗的教师。
(二)资格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0年8月31日后出生);
3.2014年秋期—2016年春期个人绩效考核排名有2个学期达到所在学校(二级法人及以上)前1/2;
4.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强的教育教学技能和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2014年秋期—2016年春期中,所任教主要学科教学成绩(及格率和平均分)至少有2个学期同时达到同级同类学校前1/2(小学所教主要学科成绩及格率达到90%、平均分达85分及以上的,初中所教主要学科成绩及格率达到80%、平均分达75分及以上的,视为达到同级同类学校前1/2;一类小学农村学校的教师教学成绩仅与农村学校排名),且兼任其他学科教学效果较好。教育系统内借用、交流(支教)、挂职学习人员按用人学校所属类别进行排名,达到同级同类学校前1/2。未经县统一命题考试的学科教师和在其他岗位工作的人员,其教学成绩视为达到同级同类学校前1/2。
5.近两年年度考核结论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6.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7.因报考人数少于考调职数的,第3、4条可放宽到前2/3;
8.报考秀山一中高中教师岗位的人员不需符合上述条件,按秀山县教委《关于印发<秀山一中高初中分离办学工作方案>的通知》(秀山教发﹝2015﹞67号)执行。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考调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限内的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自受处分之日起未满3年的人员;
2.截止2016年8月31日,在我县学校工作未满3年的人员;
3.与县教委签订协议,工作年限未达到协议规定时间要求的人员。
四、考调方式
以笔试、考核与加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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