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长寿区选聘区外优秀中小学教师公告(59人)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长寿区委组织部、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的通知》(长寿人社发〔2013〕81号),长寿区编办、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和流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长编办〔2010〕32号)的相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教委面向长寿辖区外公办教育事业单位选聘优秀中小学教师。
2016年重庆长寿区选聘区外优秀中小学教师公告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选聘区外优秀中小学教师共59名,其中高中教师20名(含长寿中学9名、川维中学北城校区11名)、小学教师 39名(含实验一小古镇校区28名、晶山小学11名)。具体选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重庆市长寿区2016年选聘区外优秀中小学教师岗位及人数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范围和对象
㈠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6.须同时满足选聘岗位下列资格条件:
(1)身份:具有公办教育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教师身份。
(2)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9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
(4)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7级及以上,限小学教师岗位),或者近5年内曾获得过省(直辖市)级以上赛课一等奖、特等奖,或者属于任期内的地市级(直辖市区县级)及以上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或者任期内的省(直辖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者属于省(直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特级教师。
(5)专业:所学专业与选聘岗位相同或相近。
(6)教师资格证书:高中教师岗位需高级中学及以上,小学教师岗位需小学及以上。
(7)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岗位需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岗位需二级乙等及以上;
(8)工作经历:近3年来,一直从事选聘岗位相同或相近的教育教学、教育教研工作(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7.自愿在重庆市长寿区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㈡以下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区教育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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