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
(四)体检
时间:2014年3月16日(星期日)。
体检人选按各招聘岗位招聘名额,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各招聘单位按要求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再次进行审查。考察合格后,各单位于2014年3月25日(星期二)将拟聘人员公示名单报市教委。
因体检、考察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公示名单经市教委汇总后,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等。
(七)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提供相关印证材料,于2014年4月30日报市教委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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