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秀山县教委会招聘32名中学教师公告(2)
(二)考核
考核采取业务能力操作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体育、计算机、通用技术、数据库教师岗位采取试讲与实作的方式,试讲成绩与实作成绩各占考核成绩的50%;其余岗位采取试讲方式。试讲内容为一个教学片段。
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低于70分不得进入体检。考核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体检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加试试讲(过程讲述)。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积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除秀山高级中学外的其他招聘岗位考生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出现空缺时,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予递补。
(五)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考核招聘后的人员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人员身份。2014届应届毕业生须按《秀山自治县2013年考核招聘中学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要求的其他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所需的所有资格证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另外,秀山高级中学校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在完成学校各项目标任务的情况下,新聘教师年总收入平均不低于4万元(含教育科研经费),学校同时提供50平方米左右的标准住房(由于前几年招聘大学生比例扩大,50平方米的住房已用完,学校正在新修19层教师公寓,故今年新招教师先由学校提供20平方米左右的临时住房一间,待新教师公寓完工后再进行安排)。在学校工作满2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人员享有房屋终身居住权(法定继承人无继承权),工作期满20年不愿继续居住的由有关部门进行房产评估,对其住房进行经济补偿后由学校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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