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平顶山市卫生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4)
六、纪律和监督
对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应聘资格,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招聘(录)工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内不得参加政府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招聘(录)考试。
对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招聘工作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375—2978868(市人社局监察室)
0375—4976026(市卫生局监察室)
本实施方案由平顶山市卫生系统201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平顶山市卫生系统201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2、平顶山市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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