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湘潭湘乡市“5511” 人才工程引进人员公告(3)
七、考核
考核由湘乡市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具体实施,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如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及中国湘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湘乡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原则上首次聘期三年,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首次聘期一年,硕士研究生和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首次聘期两年,统一实行合同管理,由湘乡市人才交流中心免费提供社会化的人事人才服务。
首聘期结束后,愿继续签约服务湘乡的,经考核合格,解决事业编制,办理正式人事行政手续。
拟聘人员应服从统一安排。其中安排到乡镇卫生院的考生须服从湘乡市卫生局统一安排,并在聘用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含首聘期)。
十、年内如有未完成的招聘计划,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经湘乡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调整招聘计划。按调整的招聘计划数在同一职位内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开考比例确定人员重新组织面试。达不到1:3的,经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新的综合成绩以原综合成绩和新的面试成绩各占50%构成。按调整的招聘计划数以新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通过体检、考核、公示后确定拟聘人员。
十一、“5511”人才工程引进人员待遇
1、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专家
在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包括工资、奖金、保险等福利待遇,下同)前提下,首次聘期内市财政每年补助10万元,并统一安排住房居住;有特殊贡献的专业人才,根据本人意愿,经研究同意,可实行年薪制;带项目、带专利的人员可享受招商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配偶可随调随迁,子女安排到本地较好的学校就读。
2、副高职称专家
在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前提下,首次聘期内市财政每年补助5万元。
3、硕士研究生
在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前提下,首次聘期内市财政每年补助2万元。
4、本科生
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二、招聘工作查询电话
中共湘乡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公室:0731-56711961
湘乡市考试与职业技能鉴定中心:0731-56772368
附件一:《2014年湘乡市事业单位博士和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与岗位表》
附件二:《2014年湘乡市医卫类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与岗位表》
附件三:《2014年湘乡市事业单位其他职位人员招聘计划与岗位表》
湘乡市“5511”人才引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乡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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