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事业人员(4)
九、纪律与监督
(一)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凡与招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单位负责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回避。
十、本方案由阿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阿鲁科尔沁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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