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招聘公告(2)
(二)其它要求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区安监局办公室(涪陵区兴华中路62号,下同)。联系人:丁超明,023-72261505,13996836092。
4.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二)考核
1.考核时间:2014年1月16日下午。
2.考核地点:区安监局会议室。
3.考核方式:采取结构化方试进行。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应变能力,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执行。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安监局共同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