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招聘(2)
七、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为期三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731-82206383(组织干部处)
附件:2014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1月13日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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