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城市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2)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公示并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⒈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的比例。低于3:1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岗位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岗位要求为教授或博士应聘不设置开考比例。
考试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将以电话方式提前通知。
⒉考试方式
应聘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70%,面试占3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教辅岗位:采取操作测试和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操作测试占60%、面试占40%。
操作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应聘岗位的基本技能。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者不予以聘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硕士研究生试用期为6个月,新聘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联系地址: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邮政编码:413000
E-mail: hncursc@126.com
联系电话:0737-6353085;0737-6111010
联 系 人:薛老师、马老师
湖南城市学院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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