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常德津市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
(九)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事局审批,报常德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拟聘人员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2、考生在笔试、面试、体检每个程序中没有按规定时间赶到规定地点,误试、误检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736-4229132(津市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0736-4222843 (津市市教育局)
0736-4224681(津市市住建局)
0736-4222966(津市市环保局)
0736-4201673(津市市水务局)
0736-4111168(津市市棠华乡党政办)
津市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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