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2)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公示并以电话通知。
(四)考试方式。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开考比例或者取消岗位计划。招聘岗位要求为博士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不设开考比例。
2、考试方法:采取笔试、技能操作、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40%、专业技能考核占30%、面试占30%(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采取技能操作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技能操作和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设置综合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技能操作: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技能操作入围人员。技能操作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动手能力,以所报考岗位有关的常规技能操作为主。
面试:参加技能操作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笔试、技能操作、面试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网站公示。
3、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并对其拟任岗位任职资格进行复查。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社厅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被聘人员聘期内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883620(范老师)
附件:1、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2014年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2014年1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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