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方案(2)
(三)资格审查
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同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试讲各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专业技能操作能力等。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课堂掌控能力。
考试成绩在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的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以及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博士为3个月、硕士为6个月、本科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731-52554278、52518776(组织人事处)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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