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hbzzrsc@126.com)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hnszrjk2013@163.com)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898329957@qq.com)
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157940069@qq.com)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南岳分站:(2568041232@qq.com)
(三)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进行公示。根据通知统一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1。对少数岗位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应聘环境监测专任教师岗位(A1)、大气环境科研岗位(B1)、环境科研岗位(C1):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考试成绩在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考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内容主要为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辅以专业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素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表达能力等。
(五)体检与考核
体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享受用人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咨询电话: 0731—85698089(厅人事教育处)
附: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3月4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