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湘潭市湘潭县人才引进525名公告(3)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情况,资格复审机关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职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专业要求相同的可以实行跨岗位调剂;专业要求不同的,不实行跨岗位调剂。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验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应变与情绪自控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笔试、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行测成绩×60%+申论成绩×4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有考生体检弃权、或体检不合格,根据有关规定和考试成绩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和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如有考生考核弃权或考核不合格,根据有关规定和考试成绩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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