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湘潭市湘潭县人才引进525名公告(4)
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县网和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后聘用人员。其中,报考湘潭县乡镇人民政府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内统一调配,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其余岗位按招聘岗位安排。聘用人员实行1年的实习期,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未按期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录聘资格。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需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聘用期间享受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纳入人事、编制管理,如聘用人员不服从单位统一安排,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考核不称职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的,一律予以解聘。
八、本次招聘政策和有关问题由湘潭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考工作咨询电话: 0731-57803367
政 策 咨 询 电话: 0731-57803387
九、“5518”人才工程引进人员待遇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
(1)享受单位同类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三年内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住房。
(2)三年内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在湘潭县工作三年以上,首次以本人名义在湘潭县购房且定居的,与用人单位再签订用人协议3年以上,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10万元。
(3)其本人在湘潭县首次购买房屋、车辆所产生的契税、车辆购置税,由用人单位全额补贴给个人。其子女的入学,可在县内自主择校,免收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4)引进的人才见习期满后,表现优秀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正高职称的专家,根据工作的需要和本人意愿,可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聘任为科级领导职务。
2、具有副高职称的专家:
(1)享受单位同类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三年内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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