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郴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1859名公告(2)
四、笔试
1.笔试科目。招聘岗位按专业分综合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笔试工作全市统一进行,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均考一个科目。
医疗、医技类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类岗位考《护理基础知识》,教师类岗位考《教育基础知识》。综合管理类及其他专业技术类岗位均考《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6月中旬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五、资格审查
1.面试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入围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定。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对照岗位条件和报考人员填写的网上报名信息,认真查验证件、证明。专业条件审核参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
3.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六、面试
1.面试工作全市统一时间,分市、县两级分类进行。
2.面试比例为1:2。
3.除医疗、医技、护理、教师等专技类岗位的面试要进行实际能力测试外,其他岗位均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进行。市、县市区医疗、医技、护理、教师专技类岗位招聘面试工作分别由市、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市、县市区综合管理类及其他专技类岗位面试工作分别由市、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工作分别由市、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十、公示与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招聘机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2.公示。由郴州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郴州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反映问题时须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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