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石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2名公告(2)
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5月8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60%。
(四)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若某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参考人数之比达不到1:3的,则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该科目实际全部参考人员平均成绩的80%,方可进入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于笔试当日晚22时前,在县人力社保局机关办公大楼底楼(玉带南街15号)张贴栏和“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zrsj.gov.cn)同步公示。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5月9日上午9:00~12:00。未按时间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地点:石柱县人力资源市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玉带南街15号,老法院院内)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根据报考岗位及要求,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若某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不足1:2,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六)面试
面试比例: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某一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该岗位招聘指标(特别紧缺专业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的招聘指标数=进入面试人数×1/2,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时间及地点: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特校、幼儿教师岗位的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5月10日上午,其它考生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5月11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间要求到达面试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方式及分值:特校及幼儿教师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幼儿(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技能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余岗位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各岗位面试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次日下午17时前,在县人力社保局机关办公大楼底楼(玉带南街15号)张贴栏和“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zrsj.gov.cn)同步公示。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资格、执业资格、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已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的应届毕业生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后续程序按《协议》规定办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者,若在2014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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