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公告(2)
4.体检。如果应聘人数少于计划数,则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直接进入体检程序;应聘人数多于计划数,则按笔试成绩排名先后,前200名应聘者进入体检程序,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同时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对青霉素过敏的应聘者不得聘用。
六、公示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名单在湖南省卫生厅网(www.hunanwst.gov.cn)、湖南医药卫生人才网(www.hnyyws.com)上公示。通过体检的应聘者,报试点县市人社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试点县市人社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试点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督促特岗全科医生服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管理及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的管理和待遇严格按照《湖南省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可从湖南省卫生厅网www.hunanwst.gov.cn人事管理栏目下载)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它事项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执行。负责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应严格遵守《关于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工作的 “八严禁”纪律规定》(湘组发[2012]1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招聘的受聘者,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咨询电话:熊建华,电话:0731-84822148
范 琳 电话:0731-84360842
湖南省卫生厅人事处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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