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5.报名成功后按规定缴纳考务费,笔试费50元/人,试讲费50元/人。办理准考证。
6.开考比例:教师(含实训教师)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2,其他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考试考核
1. 教师岗位
教师的考核采用试讲及面试的综合评价方式,由各系部及相关部门组织评委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进行试讲考核[试讲时间30分钟,分值100分,占总成绩60%],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15分钟,分值100分,占总成绩40%],结合试讲及面试成绩确定教师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教师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教师岗位招聘满额为止(如某一岗位已经招满,将在学院网站中通知并停止报名,该岗位此次招聘结束)。
应聘者需用普通话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 实训教师岗位
实训教师的考核采用考试及面试的综合评价方式,由各系部、实训中心及相关部门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考试[分值100分,占总成绩60%],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15分钟,分值100分,占总成绩40%],结合考试及面试成绩确定实训教师考试考核总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实训教师考试考核总成绩=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实训教师岗位招聘满额为止(如某一岗位已经招满,将在学院网站中通知并停止报名,该岗位此次招聘结束)。
应聘者需用普通话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其他岗位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网站公布(http://www.cctc.cq.cn),不再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特别提醒:参加面试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到我院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与教师岗位报名材料相同。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由此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由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应聘者需用普通话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我院网站通知。
其他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依次以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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