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株洲市学校业余体育训练指导中心招聘公告(2)
因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并出具书面放弃书,造成招聘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高的排前。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和人社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体育局:0731-28687903(咨询);28687905(监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市纠风办:0731-28680178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1: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表2:株洲市学校业余体育训练指导中心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株洲市体育局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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