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达到合格分数人员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水平、业务素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
综合成绩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缺少证件原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咨询电话:0731-89679031(委综合(人事)处唐润秀副处长)
监督电话:0731-84225912(委纪检监察室龚峂主任)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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