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普洱市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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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卫〔2014〕94号)精神,经研究,2014年普洱市公开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38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条件的公民均可报名参加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志从事农村医疗卫生工作;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培训后,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一)根据应聘人数情况,采取考试的形式进行招聘。
(二)应聘人员统一参加报名,报名时不填报具体岗位,通过资格审核后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选择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及电话传真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7月28日—7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普洱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地址:思茅区月光路1号)。
4.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如实填写《2014年普洱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1份(请在附件下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到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现场报名审核;也可以将以上材料传真至市卫生局人事科进行报名,待领取准考证时将相关证件原件提交市卫生局人事科审核。
(二)考试
1.时间:2014年8月1日14:30—15:30。
2.考试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内容为医德医风和医学伦理学基础知识,题型为单项选择题,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3.笔试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组织,请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三)选岗
1.选岗时间:2014年8月2日9:00—10:00。
2.选岗办法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
(2)参加选岗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经核实无误后,在选择单位记录单上填写相关信息和选择岗位。
(3)如笔试成绩相同,且排名为38名以前(不含第38名)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岗顺序;如笔试成绩相同,且排名为38名的,加试面试,以面试分高低排序选岗。
(4)岗位选定后,一律不准更改。
(5)如本人放弃选岗,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3.选岗注意事项
(1)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选岗,不准他人代替选岗。
(2)在规定的该岗位段选岗时间内未到的,由组织负责安排剩余岗位,如本人不服从安排,取消其应聘资格。选岗结束时仍未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3)选岗结束后,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
(四)体检
拟招聘人选进入体检程序,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各县卫生局组织拟招聘人选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五)公示
1.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六)签订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岗位培训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安排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按照原卫生部制定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卫办科教发〔2007〕48号)和《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国中医药发〔2007〕21号)要求,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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