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临汾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84名公告(3)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经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招聘岗位分别排序,原则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未达1:3的,及格线以上人员为参加面试对象。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人员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2)面试命题由招聘单位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面试采取专业理论解答(或专业技能操作)方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总成绩须达到70分。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分专业成立若干个考官组。每个考官组7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参加面试考官人数不得超过一人。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一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在人社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方案由用人单位负责制定,报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汾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或委托单位)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所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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