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辽宁抚顺清原县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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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高层次、紧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
2、年龄要求: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二、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
三、招聘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的岗位信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抚顺人才网清原县分站(http://www.fsrc.com.cn/XQRSJ/qyx/index.asp)向社会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清原县委党校和清原县教育局。报名时间:2014年8月7日至8月8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报名需带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携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报名表(报名表请考生自己在附件中下载、填写)。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招考单位根据报名信息并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清原县在编在岗教师不得报考。在职考生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3、领取准考证。考生请于2014年8月9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招聘的岗位按实有报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