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涪陵区招聘教师和校医108名公告(3)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在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办公楼张榜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层次拟招聘学科岗位人数,按照该学科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和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张榜公布。
体检人员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执行。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层次和招聘学科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该招聘学科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出现考试考核总成绩分数相同,则按照确定体检人员成绩并列时的原则处理,同一岗位只能递补两次,下同)。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的递补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和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办公楼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 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幼教A岗位中区幼儿园、城区二幼儿园的最后一名聘用人员必须到涪陵娇子幼儿园、涪陵兴华幼儿园支教服务5年;中职教师岗位中涪陵一职中的建筑工程施工岗位与汽车应用与维修岗位的聘用人员必须到重庆市涪陵信息技术学校支教服务5年;中职教师岗位中涪陵职教中心的计算机岗位与汽车应用与维修岗位的聘用人员必须到重庆市涪陵创新计算机学校支教服务5年。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中职教师岗位的聘用人员不具有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方可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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