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丹东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976人)(5)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举报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举报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放弃聘用。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 0415-2129022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5-319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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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丹 东市 委 组 织 部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