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衡阳市政府办直属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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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政府机关一幼儿园、机关二幼儿园系市政府办归口管理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 [2011]45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府办系统幼儿园工作需要,现决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幼儿园教师(市政府机关一、二幼儿园各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考条件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身体健康,形象大方端庄。
2、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工作连续5周年以上且现仍在教学岗位的教师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操作能力。
4、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专业为学前教育、美术教育、音乐学(音乐教育) 、教育管理等,具有教师资格证。
5、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
6、近五年内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幼儿园工作经历。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 8月27日至8月29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市政府办人事科(衡阳市政府大楼221室)
联系电话:0734-8861149
2、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须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一式二份,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工作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三张一寸脱帽近照。
②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试教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5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
采取笔试、试教、才艺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①笔试内容:教育理论知识(幼儿教育学、幼儿教育心理学、《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教学指导纲要》)。
②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试教
①人员确定。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试教人数1:4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试教人选(末尾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均参加试教)。试教前,招聘办将对参加试教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②试教形式。对规定幼儿园课程中的某片断内容现场备课半小时后公开教学,时间限定15分钟内。
③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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