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株洲株洲县招聘研究生公告(2)
十一、相关待遇
1、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2、享受株洲县委、县政府人才引进奖励,由县财政专项拨款。
(1)奖励标准:服务年限满五年奖励20000元人才引进奖金;
(2)发放时间和要求:服务期满五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于期满后下月发放人才引进奖励资金;服务年限不满五年或年度考核合格以下(不含合格)的不予发放。
3、其配偶有随迁意向的,按照身份对等的原则,由组织、人社部门予以妥善安置。
4、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县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办理入学、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5、免费实行人事代理。
十二、纪律监督
研究生引进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本方案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人社局审批后执行。
十三、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电话)
县纪委:0731-27626470(监督电话)
县人社局:0731-27560810(咨询电话)
本次引进政策,由株洲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株洲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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