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公告(2)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任岗位资格和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复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731-28519108,13203333533张老师 尹老师
举报电话:0731-28519112(校纪检监察室)
附件: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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