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抚顺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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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抚人社发〔2014〕19号)精神,抚顺市教育局决定,本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3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
5、附件1中要求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和40周岁及以下的,分别指1983年、1978年和1973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6、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持有对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
二、招聘方式
附件1中采取考试(笔试、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2:1,如某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的岗位,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三、招聘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
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信息,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抚顺教育网(www.fushun.com.cn)上向社会公告。
2、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4年9月1日—9月3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6:00)
(3)报名地点:抚顺市人才中心(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39号)
(4)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5)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由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报考人员要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进行核实,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6)报考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①报名表(附件2,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②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已参加工作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⑤岗位要求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领取笔试通知书
参加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报名人员凭缴费收据领取笔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知在抚顺教育网www.fsjyw.com.cn发布)。应聘人员要仔细核对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并注意查看笔试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