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株洲市财政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四)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列排名的同时进入面试。
(六)成绩合成: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知识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用人单位党组研究确定后,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财政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坚持规范操作,严肃招聘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财政局:0731-28681119 (咨询)
0731-28681168 (监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市纠风办:0731-28680178
株洲市财政局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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