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四川营山县事业单位招聘2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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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四川营山县事业单位招聘27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营山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等事业单位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2014年12月南充市营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生(有学位证要求的,其证件取得并实际持有时间亦为2015年7月31日前)并完全符合《2014年12月南充市营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2)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5年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5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其他条件: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允许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岗位,在职在编的报考者,须征得本人编制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计划生育子女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尚在处分期内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 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尚在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公招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本单位公招岗位的。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凡不属于考聘对象或不符合考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聘用等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3、工作经历条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一律按实年(即满周年)计算,其工作年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系指从事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的专业工作经历,不包括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前的见习、实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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