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宁丹东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招聘翻译人员1人公告(4)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举报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举报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有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决防止、杜绝和查处作弊行为。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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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年丹东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招聘翻译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2015年丹东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招聘翻译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3.2015年丹东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招聘翻译人员考试准考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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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