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宁朝阳市直事业单位卫生系统招聘229人公告(3)
五、录用和管理办法
1.通过考核阶段的拟录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定点单位为朝阳市属综合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通知》(人社部[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程序。
2.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政审)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3.对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拟录用人员必须提供录用岗位条件相对应的证件、证书原件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4.公示期无异议的,填写《朝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签订聘用合同。
5.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朝阳市人社局咨询和联系电话:0421—2638175
朝阳市卫生局咨询和联系电话:0421—263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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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朝阳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引进硕士研究生岗位信息表(市直卫生系统).xls
2.朝阳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引进硕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xls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