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招聘公安非在编驾驶员和特勤队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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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招聘公安非在编驾驶员和特勤队员公告
为充实维稳处突力量,经区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公安非在编驾驶员和特勤队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指标
1、非在编驾驶员2名,须具有大客车驾驶资格且持有A1驾驶证。限招男性,同等条件下复员退伍军人优先。
2、特勤队员6名。限男性,同等条件下复员退伍军人优先。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常住户口在合川行政区域内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报考非在编驾驶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截止时间2015年2月26日);有客运车辆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报考特勤队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复员退伍军人和具有体育特长人员年龄放宽至30周岁。
(四)报考特勤队员的,复员退伍军人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自愿从事公安非在编工作,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特勤队员的,身高须达到1.7米以上,双眼裸视达到4.8及以上。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本次招聘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受过党纪、政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其他不宜从事公安非在编工作的。
五、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驾驶技能测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各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集中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26日至3月4日(3月1日公休除外,其余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逾期不再报名。
2.报名地点:合川区公安局三楼治安支队会议室(合川区合阳城营盘街99号)。联系人:何云、黄家庆 联系电话:023—42875171。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毕业证、退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经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经初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不予报名。
(二)驾驶技能测试(体能测评)
报考非在编驾驶员,必须进行驾驶技能测试。经初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驾驶技能测试(场考、路考)。测试由区公安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特勤队员,必须先进行体能测评。凡报名并经初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现场公布测评结果。体能测评由区公安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报考非在编驾驶员,经驾驶技能测试合格,按照招聘指标1:2的比例,依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前4名进入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照招聘指标1:2的比例,依据体能测评长跑成绩,从好到差依次排序,前12名进入面试。
面试参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执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凡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由区公安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合格未进入体检的人员,全部纳入区局非在编人员后备库管理。以后,在核定的指标内,一旦出现人员空缺,就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后备库有效时间截止到下一次招聘开始时为止。
(四)体检
报考非在编驾驶员,根据面试和驾驶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当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首先比技能测试成绩,得分高的进入体检;若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再比面试成绩,得分高的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再加试一场技能测试,得分高的进入体检。)
报考特勤队员,根据面试和体能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当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首先比体能测评长跑成绩,成绩好的进入体检;若长跑成绩相同,则比4×10米成绩,成绩好的进入体检;若成绩相同,则比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报考人员身高、视力标准按招聘简章执行。其余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由区公安局负责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公安局按有关要求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驾驶技能测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试用二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非在编驾驶员聘用后,按区政府相关规定享受非在编驾驶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特勤队员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与现有特勤队员一致,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统一配发执勤服装。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非在编人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招聘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本简章由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3-42875171。
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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