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彭水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4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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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重庆彭水自治县教育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45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实施,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名额4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面向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条件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7.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8.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根据自愿,在以下学校现场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将在招聘学校的校园网上公布。
3月17日,湖南师范大学;
3月18日,华中师范大学;
3月19日,清华大学;
3月21日,西南大学;
3月22日,重庆大学。
现场报名时,报考者向招聘工作小组递交《彭水自治县面向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系优秀学生会干部需提供有效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初审合格人员择优进入考试考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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