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2)
二、关于报考条件
3、问:取得非全日制学历的毕业生是否可报考?
答:本次招考的学历条件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成人高等教育(夜大、电大、函授、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业余大学、网络学院以及其他非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学历的毕业生不可以报考。
4、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大专以上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当年入学时必须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可以报考。面试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
5、问:对考生的学历如何进行认证?
答:考生的学历资格通过教育部或上海市教委进行认证。
6、问:今年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报考年龄条件怎样计算?
答: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1989年4月2日至1997年4月2日期间出生;大专(高专、高职)学历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即1991年4月2日至1997年4月2日期间出生。
7、问:考生年龄方面有何其它政策?
答:本市公安系统革命烈士或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的公安英烈子女,以及退役士兵,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28周岁,即1986年4月2日至1997年4月2日期间出生。
8、问:原系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后被外省市高校录取户口迁入外省市高校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上述人员户口若可于本次招考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束前迁回本市,且符合本次招考学历、年龄等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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