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5)
六、其他相关政策
19、问:关于对部分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免费考试、体检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完成报名、选择身份并正确上传照片后,持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携带身份证和下载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于4月7日下午14:00-16:30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内40号楼受理大厅)办理减免手续,可免去其考试、体检等费用,其费用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和上海市公安局分别承担。逾期视为放弃。
20、问:入学教育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市教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每学年学费为6500元/人,以一年半学制计,共收学费9750元。住宿费每学年为820元/人,住宿标准按规定配置。
21、问:本次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与本市2015年公务员招录考试如何衔接?
答:参加本次公安系统警察学员招考的考生,如同时还参加了本市2015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且已进入录用程序的,本次考试的招录程序自动终止。
七、关于报考者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处理
22、问: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的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3、对报考人员尚不构成违纪违规的不诚信行为如何处理?
答:为规范本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营造公务员考试录用良好环境,对不构成违纪违规的行为,如被确定为面试人选但最终无故放弃面试,以及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后无故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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