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淄博市事业单位招聘1653人公告(3)
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应聘F类(公安类)岗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先进行现场目测。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目测以及目测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应聘F类(公安类)岗位。应聘人员目测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目测项目及有关内容审核表》2份(附件3,需填写完整,并粘贴与网上报名相同的1寸照片)。目测合格后,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经审核通过的《目测项目及有关内容审核表》。目测时间:2015年5月27日-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目测地点:山东省淄博市第一医院体检中心院内礼堂(博山区中心路17号)。
为保护应聘人员的个人隐私,报名信息中将不再涉及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递补、考察体检和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随时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各区县相关网站(附件2)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网上初审:招聘主管机关或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并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材料,并允许应聘者补充后再次提报。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主管机关或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报名网上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于2015年6月11日-12日登陆网站打印《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笔试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免笔试考务费,上述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015年5月31日下午14:00-16:00到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327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的有关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定向招聘岗位限正在或曾经淄博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包括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淄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已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经笔试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资格审查时除提交相关资料、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和同意应聘证明外,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持共青团山东省委出具的考核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持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县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项目人员持区县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服务期满的,也可出具服务期满证书或区县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期满证明。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急需岗位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按2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急需岗位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按1:2)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将不能改报,做退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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